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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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
留言日期:
2025-06-10
主题: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内容:
第二十三条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住房调换活动。   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怎么操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11
答复时间:
2025-06-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换住房具体实施细则,建议可留意后续保租房配租通告有关规定。市级保租房退房流程如下:承租人搬空所承租单位及结清水电费;前往管理处预约验房,由管理处开具验房单;验房通过后,由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水电费单、验房单以及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住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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