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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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
留言日期:
2025-06-10
主题: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内容:
第二十三条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住房调换活动。
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