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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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开开
留言日期:
2025-06-10
主题:
关于保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深圳住建局领导:
您好!现行保租房政策中,对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较严,已满足入深户条件、正常缴纳社保的申请人,非深户但一方在深圳工作的父母,无法作为共同申请人,导致家庭住房需求难以满足。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住房保障关乎民生幸福。放宽政策限制,允许此类非深户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既能解决家庭实际居住难题,增强在深奋斗者的归属感;也体现深圳包容开放的城市精神,吸引人才扎根,促进城市长远发展。
为此,建议调整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将非深户且一方在深工作的父母纳入共同申请人范围,助力更多家庭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