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谢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6-05
主题:
公租房续租
内容:
市住建局好,据了解,个人租赁公租房的,如果承租人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我的情况有所不同,是公司租赁公租房再定向配租给我的,目前我已购房,只有四个月的腾退期限。但是我目前生育两个小孩,搬家不方便,能否也允许十六个月的腾退期限,后十二个月我按市场参考租金交租。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05
答复时间:
2025-06-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5年6月6日致电联系市民,告知市民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令))相关规定,目前并无承租社会主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申请延期十六个月的退房。市民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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