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6-03
主题:
医保连续参保时间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十九条里,“不超过3个月”这个说法,是否包含3个月? 个人情况:2025年5月份查询的连续缴费月数是72个月,其中2024年的12月、2025年的2、3、5月未交社保。 问题1:如果在6月份补缴纳2025年2月份的社保,是否与之前按连续参保月计算? 问题2:如果2024年12月、2025年的2、3、5月补缴,6月份正常缴纳社保,连续缴费月数是跟之前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吗?还是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03
答复时间:
2025-06-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九条相关政策,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经系统查询,2025年度内,目前是中断3个月未缴费(2月、3月和5月),6月正常参保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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