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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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30
主题:
60岁以上的老人不是深户可以是保租房共同申请人吗
内容:
父母是60岁以上的老人不是深户,可以作为深圳保租房共同申请人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03
答复时间:
2025-06-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5年6月4日致电联系市民,告知市民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建议您密切留意官网后续保租房配租通知公告信息。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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