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
留言日期:
2025-05-29
主题: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的通知
内容: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1/11510/post_11510864.html#235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的通知 前海的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附件第44页--类别“5五、商务服务业”--优惠目录“2.法律服务”又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包括: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调解仲裁活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公司)和个人提供的非诉法律服务,律师见证服务,法律咨询、调查、代书等服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30
答复时间:
2025-05-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zzwj/content/post_11297128.html),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如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0755-2680188)和宝安区税务局(0755-27920237)反馈诉求,将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