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5-28
主题:
跨省异地药店购药无法使用个人账户
内容:
深圳一类职工医保,常驻地重庆,已办理异地备案,已开通个账活化使用,正常门诊及住院。曾经在2024.2月6月使用过异地购药,今年再次到药房购药就不能使用个人账户了,只能用现金。试了几个药房有跨省异地购药资格,系统也能刷出来信息,就是不能用账户内的钱。购买药品也常规,乐敦眼药水,优甲乐,都是医保目录里的。请问如何操作药店购药能使用个人账户里的钱?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9
答复时间:
2025-06-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包含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服务-药品分类与代码进入查询具体药品对应目录说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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