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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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28
主题:
政策咨询
内容:
想咨询一下,《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中,有个第四条政策衔接,其中第七条中的,养老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的含义,1、是否意味着不能重叠享受?2、其中提到的养老护理补贴是出自哪个政策的补贴?是否为残保金中的居家安养护理服务补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8
答复时间:
2025-05-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深圳市民政局已收悉:

2025年5月30日14时、14:30分拨打来信人电话,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25832778)拨打您所留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2023年出台的《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是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 ,其中第四条第7点“养老护理 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即是不能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养老护理补贴又名老年人护理补贴,是指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都是具有护理性质,因此不能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不属于《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规定的“居家安养服务补贴”。同时,我市于2010年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是政府实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包含了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55-25832778)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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