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詹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5-27
主题:
关于阳台封窗
内容:
您好,我家位于某小区23楼,阳台为半封闭式阳台,因考虑到安全及灰尘问题,我打算将该阳台通过玻璃围合起来(非外沿部分)。请问是否允许,我看到隔壁楼有人就是这么弄。若允许,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若不允许,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恳请贵局书面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30
答复时间:
2025-05-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阳台封窗事项,现回复如下:
关于住宅封阳台的事项。将生活阳台采用玻璃窗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将室外阳台改为室内空间,涉及改变阳台的使用性质、建筑外立面与建筑面积,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设计因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已建成且完成验收的建筑,我市暂无相关政策支持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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