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s
留言日期:
2025-05-26
主题:
流产有多少生育津贴
内容:
1、流产享有产假吗?多少天?产假工资按多少发放? 2、流产有生育津贴吗?有多少?申请条件是什么? 怎么申请?需要个人还是公司申请? 3、公司不给产假我该如何投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6
答复时间:
2025-05-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单位正常参保情况下,在待遇享受期内,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并享受对应生育津贴待遇。并详细解答其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的渠道和业务查询途径,以及单位不予产假享受的维权途径。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其中,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天数,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女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3.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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