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wift
留言日期:
2025-05-23
主题:
因离婚财产分割而获得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内容:
之前去办理商转公,最后因为房屋产权是因离婚财产分割获得的。但因为情况较为特殊,办理人员向上级电话沟通后,最后回复不能办理的。 关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是否真地不符合现在规定?如果不符合,以后是否有可能修改条件而能够输? 据我查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并没有明确地说明此种情形,相关的条款有: 《规定》,第十一条中的(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补充规定》, 七、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相关规定,因离婚财产分割等原因是可以变的。 显然,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配偶间的买卖行为。同时《补充规定》七,也间接说明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是继续持有公积贷的。 综上,我想进一步咨询一下,因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当前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后续是否有可能符合条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6
答复时间:
2025-05-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前款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后,又以普通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因无法核实您的材料及具体情况,具体结果以柜台审核为准。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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