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wift
留言日期:
2025-05-23
主题:
因离婚财产分割而获得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
内容:
之前去办理商转公,最后因为房屋产权是因离婚财产分割获得的。但因为情况较为特殊,办理人员向上级电话沟通后,最后回复不能办理的。
关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是否真地不符合现在规定?如果不符合,以后是否有可能修改条件而能够输?
据我查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并没有明确地说明此种情形,相关的条款有:
《规定》,第十一条中的(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补充规定》, 七、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相关规定,因离婚财产分割等原因是可以变的。
显然,离婚财产分割,不属于配偶间的买卖行为。同时《补充规定》七,也间接说明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是继续持有公积贷的。
综上,我想进一步咨询一下,因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当前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后续是否有可能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