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留言日期:
2025-05-22
主题:
异地门诊备案后报销比例咨询
内容:
致深圳医保局:您好!本人缴纳的医保为深圳一档社保,常住东莞,2023年做了异地常驻备案,显示备案成功。去年2024年在东莞三级医院门诊看病,报销比例和深圳一致,符合深圳医保政策。但近期在东莞门诊看病,消费总金额为116.88元,统筹基金支付9.35元,个人账户支付7.65元,而个人需要现金支付99.88元。此报销比例与以往大不相同,也与深圳异地医疗备案报销政策不符,窗口收费人员告知是今年3月份以后政策有变,故请教原因,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2
答复时间:
2025-05-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系统,您于2025年5月21日在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一笔总额为116.88元的门诊费用,其中:急诊诊查费属于甲类,其余3种药品均为丙类。急诊诊查费17元,按照三级医院门诊55%的比例由统筹支付9.35元,7.65元由您的个人账户支出。3种丙类药品合计99.88元,均由您个人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