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何小姐
留言日期:
2025-05-21
主题:
哥哥的孩子能不能变更监护人为姑姑
内容:
哥哥的孩子,哥哥2024年去世了,孩子母亲没有工作没购买深圳社保。小孩一直在深圳上小学,现在也一直投靠在深圳的姑姑。孩子深圳外户籍,需要申请初一学位,需要监护人有深圳社保,能把监护人增加姑姑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1
答复时间:
2025-05-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而建议根据以上规定,如其生母有监护能力,则其生母为其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如其生母无监护能力,则按照第三款规定,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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