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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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20
主题:
当月社保的工伤缴费后是不是代表整月有效?
内容:
我司每月20号会进行当月社保费用的托收,假设有员工提出25号离职,单位在20号缴完当月社保的费用后就先把要离职的员工在系统上操作了减员,如果万一员工在21-25号最后这几天上班交接工作的期间内发生了工伤意外,这样的操作会影响工伤的报销吗?毕竟当月的社保单位在20号的时候已经缴了,工伤是有买有扣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6
答复时间:
2025-05-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致电您,告知用人单位应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若申请离职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处于参保状态,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规定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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