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适用情况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豁免清单的适用性需满足《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损害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附件3.政策解读-政策条文说明的具体清单事项,如有必要,各区规划审批部门可依职权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不等于免于审批或免于管理。根据《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根据通知有关条款,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是否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是否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建议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咨询。对于应当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建议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