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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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19
主题:
产检报销疑问咨询
内容:
你好,请问深圳医保,在深圳产检,每个周期内的生育报销是只有一次,还是不限次数呢?比如16-20周会进行肝肾功能和血常规以及胎儿基本B超的检查,这部分是生育报销的,那我16-20周中途多做几次这样的检查,是否还报销呢?21-24周没有关于肝肾功能的检查,我自己要求多做能不能报销呢?还是这些都不限制次数,但是总额控制在2600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9
答复时间:
2025-05-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参保人在市内医院产检,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实报实销。参保人在规定的产检项目外,自行要求额外多次进行超声检查,这些超出规定项目和费用标准的重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深圳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有明确规定,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2600 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 2600 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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