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5-17
主题:
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资格认定流程
内容:
本人已选择批次: 明皓府等三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 已选择意向项目: 安居瑾华庭建筑面积40㎡左右的一房一厅,明汇府建筑面积36㎡左右的一房一厅,明汇府建筑面积31㎡左右的单房,明汇府建筑面积37㎡左右的单房 认租编号: SQ2025BZ060008605 认租申请时已将相应材料线上提交,并审核通过。随着摇号结束,并未有再次递交材料的提醒以及渠道,到审核结果公示后,显示我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多发查询和请教,并无相关提交材料提醒及指引。希望能给我一个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9
答复时间:
2025-05-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明晧府等三个保障项目问题,经核实,这些项目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配租。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若您对配租事项有疑问,建议您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咨询电话:0755-29102063。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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