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nne
留言日期:
2025-05-16
主题:
牙齿治疗报销问题
内容:
我的牙齿在桃源社康做根管治疗,社康治疗了一次说根管已经钙化,社康做不了,让我到医院去做,随后我去深大医院做了治疗,目前做了三次,花费三千左右了,还需要继续治疗,由于第一次做的时候,没有在社康做转诊,想咨询一下,接下来在社康做转诊后在去医院做根管治疗,能否按社康的报销比例来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9
答复时间:
2025-05-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与您联系,您表示您目前为深圳一档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六条,您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无需办理转诊,具体报销比例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条执行,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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