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或者1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选定或者变更选定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首次选定即时生效,变更选定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转诊的,应当由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同种疾病的转诊自办理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可以多次就医使用。部分特殊疾病参保人需要长期在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有效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告知咨询人少儿医保门诊就医可绑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就医点;病情需要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急诊抢救情形也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可与参加一档医疗家庭成员做家庭关联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也将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反映,推动按程序优化相关政策。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