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深圳市铭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5-05-16
主题:
加收电费能否要求退回
内容:
租赁合同中:用电协议这样写的:用电单价按供电局每月电费单单价。附加收用电服务费,变压器维护保养,线路维护等费用,每度电0.15元。服务费为8%,管理费用2200元,经双方协商以上电费收费标准无任何异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6
答复时间:
2025-05-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5月20日,已短信告知您,您咨询“加收电费能否要求退回”一事,我局已收悉,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文件,已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对方违反该规定,您可以要求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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