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结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您反映的第二种方式“您爱人再申请个新能源指标,然后把您名下的新能源汽车转给您爱人”符合规定要求。您爱人取得相应的小汽车指标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您可通过机动车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的方式办理,该业务应由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且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车主名下使用满一年,即可申请使用原号牌。请您在办理机动车变更业务前,确认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已处理完毕、确保车辆为正常状态(无查封等情况)。该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机动车业务—预约类业务—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预约办理。
后续如有车驾管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0755-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