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白
留言日期:
2025-05-14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公积金申报基数的疑问
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关于工资构成,已咨询统计局: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工资总额部分,根据职能,是否能用于申报公积金基数建议咨询主管部门。请明确解答:公积金缴纳基数的申报是否应包含深圳社保局拨付的由单位代发的生育津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5
答复时间:
2025-05-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工资构成请咨询相关部门。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