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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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5-14
主题:
非公证继承不动产
内容:
我们小孩今年3月份因病逝世,他在深圳有一套房产是我们替他支付的首付款并还清贷款并办理了房产解压。现在想办理房产继承。 经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答复是:要么办公正,要么需要填写承诺书,承诺三年不能转移、抵押房产。 我想问一下: 我们小孩没有结婚,没有孩子。 我们夫妻是孩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关系明确,是否一定要非得办 公证 和 填写 承诺书。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6
答复时间:
2025-05-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非公证继承”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详细答复您可查看附件。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就近来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窗口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裕路与牛山路交汇处光明新村1栋裙楼。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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