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ZL
留言日期:
2025-05-12
主题:
广东省外异地生育登记及报销问题
内容:
您好, 我是湖北户籍,缴纳的是深圳一档职工社保,现在长期在武汉,社保也还是一直缴纳的深圳的社保,已经进行了医疗异地备案到武汉。 目前怀孕了,想了解生育登记是怎么办理的以及后续的产检费用和生产费用怎么报销? 盼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15
答复时间:
2025-05-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生育登记非医保局职责,是否登记不影响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对应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通过深圳医保官网-个人服务网页系统提交就医原始凭证(产检项目对应自费发票和清单、住院分娩时加盖医院业务章的出院记录或小结、自费发票和清单)和个人身份证明进行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预审核业务。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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