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白
留言日期:
2025-05-06
主题:
关于公积金基数的相关疑问确认
内容: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有以下疑问。 1.“第二十三条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否包括年终奖?如包括,年终奖是根据权责口径(如2023年奖金,2024年1月发放,计算到2023年度中),还是收付口径?(如2023年奖金,2024年1月发放,计算到2024年度中) 2.“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如何界定“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 3.缴纳基数是否包含深圳社保局拨付的由单位代发的生育津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7
答复时间:
2025-05-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具体工资构成请咨询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