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benpao036
留言日期:
2025-05-05
主题:
生育险异地备案结算
内容:
本人老婆在深圳交的医保,因为个人原因,将在武汉生小孩,想问下深圳交的生育险能在武汉直接用深圳医保卡就诊结算和报销吗,报销是实报实销吗,有上限没。老婆个人账户余额不够的部分可否使用我本人里面的余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6
答复时间:
2025-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生育的医疗费用):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因目前省外生育医疗费用暂未实现直接结算,您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三年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