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廖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5-04
主题:
请教外省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等问题
内容:
问题1: 基本情况:女性,50周岁,现为深户,1993~1996年在湖南工作,原分配的单位由国企兼并,国企后来破产清算,期间未实缴医疗保险费,未办理迁入。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参保⼈员2003年1⽉1⽇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龄或者⼯作年限,视同职⼯医保缴费年限。请问1993~1996年的湖南省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深圳办理退休时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问题2:另一家单位某集团湖南分公司被牵连扣划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等多个账户,公账上连买包米的钱也没给留,湖南医保局不允许个人垫款补缴,开始也不准迁出,逐级投诉到中央后才将已实缴的几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迁入到深圳。已提交并登记了社保债权,如果将来统一补缴,能否补算合并后的深圳退休医保缴费年限? 问题3:个人账户是否会取消?一次性缴满医疗保险后返还到个人账户的钱有无年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6
答复时间:
2025-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根据现行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七十六条,“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年限认定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服现役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除退役军人军龄外,内地其他城市非实际缴费年限的企业工龄视同实际缴费年限的,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及依据。市民如在异地有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可在医保缴费年限满足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异地医保关系转入。另关于深圳一档医保退休人员缴满医保累计年限后个人账户每月划拨金额的问题,市民现已缴纳92个月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办理深圳一档医保退休后,在医保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前,仅缴纳划入医保统筹基金的参保费,不缴纳划入医保个账的参保费,按月缴费期间无医保个账划入,待缴满规定年限后,次月医保基金开始划拨个账,每月251元,划拔至终身,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医保年限,一次性补缴次月开始划拨个账。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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