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4-30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希望深圳能尽快实行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账户,谢谢领导的审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30
答复时间:
2025-05-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您提出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建议已收悉,后续生育津贴发放相关政策调整,我局也将及时对外公布及落实。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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