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ina5200
留言日期:
2025-04-28
主题:
给已过退休年龄的父母缴纳医保和使用家庭共济
内容:
您好,我父母已过退休年龄,之前未曾在深圳或广东省内缴纳过医保。请问现在是否可以为其缴纳医保?并在缴纳医保后绑定我的医保账户使用医保共济功能。 如果可以,是否能分享流程。 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9
答复时间:
2025-04-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一、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一条,因您的父母暂不符合上述规定,故无法参加深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我市目前已实现省内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在省内试点医疗机构实现使用深圳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深圳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为其省外异地参保的家人支付医疗费用。后续我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省共济。您可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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