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六六巴
留言日期:
2025-04-28
主题:
深圳缴存公积金购买广州住房咨询
内容:
您好。我是深圳户籍,在深圳缴存公积金;我妻子是广州户籍,在广州缴存公积金。 1、请问我们夫妻可以在广州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广州市内住房吗? 2、反之,我们夫妻可以在深圳申请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深圳市内住房吗? 盼复,多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9
答复时间:
2025-05-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在其他城市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如异地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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