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4-28
主题:
现役军人转业安置进深圳咨询
内容:
您好!我是现役军人,舰艇工作13年,家属户口在武汉,一直在家族企业工作,管理几家公司(武汉,海口,上海),现在想落户深圳,在深圳注册公司,请问如何靠人才引进或其它方式能够快速,便捷落户(落户有哪些要求),落户后,本人是否可以转业安置进深圳,有哪些条件要求和注意事项。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6
答复时间:
2025-05-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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