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XX
留言日期:
2025-04-27
主题:
有关生育的几个问题
内容:
您好,本人男,深圳户口,在深圳正常就业参保;对象外省户口,有深圳居住证,在深圳灵活就业,已缴纳深圳灵活就业医保,但户口所在地无医保,现已怀孕8周,第1胎;想请教:当前已办过生育登记,之后想回对象户口所在地养胎、生育,是否还需在户口所在地再办生育登记?深圳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医保是否可在异地使用?如不能,是否可凭异地产检发票等回深圳报销?如何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7
答复时间:
2025-04-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上述政策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涉及查验生育登记信息。二、若您妻子作为深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生产,该费用需先由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您配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承诺书、产检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小结等资料前往深圳市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报销(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或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线上申请(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预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审核中心反馈结果为准。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