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明确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80%,超出部分需提前还款。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
目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公积金贷款放款后,若职工因客观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停缴的,职工需按照合同约定在每期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结束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