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生
留言日期:
2025-04-25
主题: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政策
内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点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以及第四点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请问正在承租市级保租房是否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供公积金用于缴付房租,如何可以,具体的办理流程是如何操作,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5
答复时间:
2025-04-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夫妻双方都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不同时办理的,只能按照月应缴存额100%办理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职工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办事指南。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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