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吴哈哈
留言日期:
2025-04-24
主题:
关于保租房申请相关问题的咨询
内容:
1、保租房是否都是采取定向配租模式,需要通过单位统一申请; 2、是否要以家庭申请,单身人士且符合人才是否可以申请; 3、保租房项目配租最新信息会在哪里发布(最好可以在手机端查看); 4、25年入户深圳,且在本市缴纳社保五年以上,是否属于认租住房资格第一队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4
答复时间:
2025-04-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5年4月25日致电市民,告知市民:如有保租房推出配租,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配租通告。认租保租房须符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配租通告要求。其中,《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表)。市民表示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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