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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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23
主题:
企业注销问题咨询
内容:
我们现正开展登记在国有企业名下的僵尸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有以下问题需要解答: 1.工商部门依职权注销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某企业的营业执照已经吊销多年,且我们不掌握该企业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自行清算的任何资料,拟申请工商行政部门依职权注销,应如何办理? 2.股东先行注销的情况下,企业开展清算注销程序是否存在障碍:某企业的清算注销存在较大障碍,拟先行清算注销其股东企业,这一安排是否会对该企业后续清算注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有无解决办法? 3.两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下,清算注销顺序应当如何安排:两企业互为对方企业股东,持有部分股权,但穿透的实际控制企业均为另一家企业,这两家企业应当以何种顺序进行清算注销工作?有无同时注销的可能?实际控制企业相同的情况下有无简易清算注销办法? 4.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某企业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已吊销多年,能否以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申请注销该分公司?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3
答复时间:
2025-04-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4月24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1、企业依职权注销,商事主体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的,可由商事主体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之一前往龙岗政务服务中心101提出依职权注销申请,具体以值班科长意见为主。2、法人股东有对外投资的,需先注销对外投资企业后,再办理本企业注销登记。3、两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可同时办理一般注销申请。4、分支机构注销需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文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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