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核
留言日期:
2025-04-22
主题:
门诊诊查费问题
内容:
你好, 为什么深圳市门诊费用支付标准是25元?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各有不同但刷医保后统筹基金支付均为15元,合理吗?都是通过什么明文规定的,有什么依据呢,能提供对应的政府官方文件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3
答复时间:
2025-04-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参保人在按一档价格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发生的诊查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为25元*60%=15元,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具体依据为: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的支付标准,均按各统筹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生育保险参照执行。

《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我市按一档价格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政府指导价为25元/次。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为诊查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的比例支付。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