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生
留言日期:
2025-04-20
主题:
深圳市能否饲养绿颊锥尾鹦鹉和太阳锥尾鹦鹉?
内容:
请问个人能否从试点地区合法购买带标识卡的绿颊锥尾鹦鹉和太阳锥尾鹦鹉将其带入深圳当私人宠物饲养(不进行繁殖,仅做观赏宠物)。 是否仅限于绿颊锥尾鹦鹉和太阳锥尾鹦鹉可以作为宠物饲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3
答复时间:
2025-04-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深圳市能否饲养绿颊锥尾鹦鹉和太阳锥尾鹦鹉?"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规定,目前个人可以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已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动植物监测中心标识真伪鉴别电话:0451-82190626)并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包括小太阳鹦鹉和金太阳鹦鹉),凭上述“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此种情况不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如需对野生动物开展人工繁育请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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