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皮圈圈
留言日期:
2025-04-18
主题:
关于申请深圳市第二批保租房选房签约后若干问题咨询
内容:
你好,我已在第二批保租房选房成功且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以下行为是否允许: 1.已租赁保障房A房源,但和其他同样已签订合同的B房源商议,双方同意互相交换租赁房源,后续发生一切争议由双方承担,保障局是否可承认此类行为且提供条件重新签订合约? 2.放弃签署的A房源合同,三年内不能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是否影响公租房资格?且是否影响公租房正常排名? 3.关于保障房配租条约提到的项目小区配建学校(幼儿园或九年制学校)?是否均优先本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4.已签约成功保障房,但签约房源并未达到入住条件,在此等待期内,如果此刻同时申请公租房,且有条件申请成功,且可正常选房,两者间是否有冲突?是否可以选择后期申请的公租房入住? 5.保租房的学位问题,是否需要迁户积分?如果合同拟定的办理入住期限超过学位申请时间,耽误小朋友正常就读学校,政府及教育相关机关是否有灵活调剂方案? 以上,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1
答复时间:
2025-04-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3号)相关规定, 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需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其表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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