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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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5
主题:
丈夫在深圳买社保,已办理异地就医,家庭成员(我和孩子)可以用医保的余额吗
内容:
丈夫在深圳买职工社保,我在江门台山买职工社保,但我的医保余额已用完,想要用先生的医保余额在江门台山的人民医院看门诊拿药,请问可以吗?怎么操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5
答复时间:
2025-04-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个人账户给我市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并支持广东省内各地市省内共济试点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入-我要办事-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进行家庭亲情账户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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