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匣子
留言日期:
2025-04-14
主题:
公司生产尼古丁口香糖、新型槟榔用于出口的咨询以及食品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非食品产品?
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想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一家给公司(工厂),主要生产三种产品,一是尼古丁口香糖,二是新型槟榔(俗称槟榔口香糖,即含有槟榔成分的胶基产品),三是槟榔风味的口香糖(不含槟榔成分)。前两种产品100%出口,不涉及内销;第三种产品实际是普通食品,即普通的口香糖,仅打算内销。鉴于以上安排,想咨询如下问题:
1、 因为前两种产品在我国比较敏感,如果公司生产这两种产品全部用于出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的具体监管政策是什么?公司如何做才能合法合规?
2、 第三种产品属于食品,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申请食品产生许可证。如公司依法取得了食品产生许可证后,不仅生产第三种产品进行内销,还生产前两种产品100%出口,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合规?即一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即生产食品,又生产非食品的行为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该怎么办?需要又重新成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生产前两种非食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