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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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4
主题:
员工的加班费计入每月社保的缴费基数吗?
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 我的问题是:员工的加班费属不属于“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因为加班不是每个月都有,有加班才有这个钱。请给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7
答复时间:
2025-04-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致电您,告知加班费、高温补贴、年终奖、年终绩效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不计入社保每月缴费基数。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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