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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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1
主题:
关于深圳医保二档变更改为一档后个人账户余额的问题
内容:
本人在25年3月入户深圳,此前已在深圳缴纳8年(非深圳)二档医保,4月份开始更改为缴纳一档医保,请问此前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是否会划入医保个人账户。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1
答复时间:
2025-04-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我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职工一档参保人个人缴纳的部门计入其个人账户。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缴纳费用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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