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风荷
留言日期:
2025-04-08
主题:
住房公积金服务
内容:
在2024年12月19日,深圳、东莞、梅州、惠州、汕尾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我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但在汕尾买的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在汕尾办理异地商业贷款转深圳公积金贷款?该政策预计什么时候落实?落实后会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宣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9
答复时间:
2025-04-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