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4-04
主题:
深圳地区可否饲养有合法标识的第二批试点鹦鹉?
内容:
深圳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继续在河南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该次专用标识试点范围为人工繁育的11种鸟类,包括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金黄鹦鹉、红胁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
目前深圳有商家宣称可以向市民合法销售包括金黄鹦哥(金太阳、太阳锥尾鹦鹉)、折衷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凤头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白腹凯克鹦鹉(金头凯克鹦鹉)在内的鹦鹉,而深圳尚未见针对第二批开放饲养动物的相关文件。
现咨询如下:
1. 针对拥有合法标识来源(河南)的金黄鹦鹉、红胁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自然人是否可以向商家购买作为宠物饲养?
2. 合法饲养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如何辨别合法标识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