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4-04
主题:
深圳地区可否饲养有合法标识的第二批试点鹦鹉?
内容:
深圳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继续在河南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该次专用标识试点范围为人工繁育的11种鸟类,包括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金黄鹦鹉、红胁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 目前深圳有商家宣称可以向市民合法销售包括金黄鹦哥(金太阳、太阳锥尾鹦鹉)、折衷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凤头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白腹凯克鹦鹉(金头凯克鹦鹉)在内的鹦鹉,而深圳尚未见针对第二批开放饲养动物的相关文件。 现咨询如下: 1. 针对拥有合法标识来源(河南)的金黄鹦鹉、红胁绿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黑头凯克鹦鹉和白腹凯克鹦鹉,自然人是否可以向商家购买作为宠物饲养? 2. 合法饲养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如何辨别合法标识的真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8
答复时间:
2025-04-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 深圳地区可否饲养有合法标识的第二批试点鹦鹉?"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规定,目前个人可以前往政府指定场所(中介除外)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已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动植物监测中心标识真伪鉴别电话:0451-82190626)并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凭上述“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此种情况不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如需对鹦鹉开展人工繁育请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