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申请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办理,对房产套数无限制。
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对冲还贷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