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刀妹
留言日期:
2025-04-01
主题:
车祸主责的一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部分(70%)可以医保报销吗
内容:
两个电瓶车相撞,交警判定一方主要责任(70%)。二档医保当时去的急诊走的自费,产生的医疗费用的 70% 部分是否可以走医保,在医院窗口或其他地方进行补充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1
答复时间:
2025-04-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三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四十七条 参保人的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有具体分责,由参保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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