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鸡翅
留言日期:
2025-03-31
主题:
关于医保住院报销待遇等待期的问题
内容:
本人2017年以全日制大学生身份参加学校医保,险种类型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9月连续缴费至2020年8月,毕业后停保。后升学至广州市高等院校,以全日制大学生身份继续参加学校医保,险种类型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1月缴纳2021年度保险费,2021年8月缴纳2022年度保险费,2022年毕业后停保。今年3月参加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并已缴纳当月费用,这次参保属于首次参保还是续保?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是否有等待期?有多长时间?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31
答复时间:
2025-04-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如您于3月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可于4月1日起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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