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公积金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若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二套房,则该笔贷款按照二套利率执行。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办理,对房产套数无限制。该业务目前仅可预约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银行网点办理。有关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