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若您和您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无房,您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等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加盖街道办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房屋租赁凭证、租金发票等材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请您根据情况选择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取业务进行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